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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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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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301057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函、優待措施 (376550000A_1130105733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105733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113年4月3日花蓮地震影響之國民中學三年級畢業生(以下簡稱國三畢業生)參加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優待措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113年5月30日113高特專甄字第1130200020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本(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管道,因應1130403花蓮地區震災受災之國三畢業生,參照免試入學管道研擬相關優待措施,決議如下: |
(一) | 採「術科測驗甄選總成績加百分比」計算;依受災情形之嚴重程度分為一到四級,報名學生符合其一等級,即加術科測驗甄選總成績之3%,並以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2位。 |
(二) | 有關受災等級(含房屋全毀或半毀之認定),由各地方政府進行確認。受災等級及受災情形說明如附件。 |
(三) | 受震災影響之學生倘報名須參採國中教育會考為錄取門檻之學校科班,仍應優先以其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是否達該錄取門檻標準為原則。 |
(四) | 上開受震災影響之學生採擇優處理,學生先以一般生身分進行比序,未獲錄取者,再以前開優待方式及外加名額辦理;外加名額以各校核定招生名額1%為原則。 |
正本: |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