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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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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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新鄉民字第11100146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10014613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鄉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1份,敬請貴校協助受理並廣為宣傳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鄉111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
二、 | 獎勵對象與資格: |
(一) | 設籍於本鄉且就讀於本鄉轄內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
(二) | 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之學生。 |
(三) | 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之一般身分學生。 |
(四) | 學業成績若為等第者,須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 |
(五) | 國小組取104名,獎助學金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國中組取54名及個人組(國中升高中)取6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二千元整。 |
三、 | 應附文件: |
(一) | 申請書(附件一)。 |
(二)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個月內)。 |
(三) |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
(四) | 學生證影本或在校證明書(附件二)及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之平均成績證明單(須有學校章戳)。 |
四、 | 申請程序: |
(一) | 國小組、國中組:開學後檢附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各校初步審查後,請於本(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函送本所辦理複審。 |
(二) | 七年級學生向原就讀國小申請成績證明,由就讀國中受理申請。 |
(三) | 個人組(國中升高中):向原就讀國中申請成績證明,於本(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至本所辦理。 |
五、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 |
正本: | 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嘉里國民小學 |
副本: |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順安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辦公處、花蓮縣新城鄉新秀村辦公處、本所民政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