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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2-01-28 | 點閱數: 440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10023487號
附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函等附件 (1110023487_ATTACH1.pdf 1110023487_ATTACH2.jpg 1110023487_ATTACH3.pdf 1110023487_ATTACH4.pdf 1110023487_ATTACH5.pdf 1110023487_ATTACH6.pdf)
 
主旨: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請貴校協助公告並運用網路社群等方式宣傳,鼓勵原住民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認證考試,詳如說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112711110026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測驗報名期間自111年1月27日(星期四)至3月4日(星期五)止。 測驗日期訂於111年4月23日(星期六)舉行。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報名資格不限國籍、族別、年齡及學歷。
三、 相關測驗資訊可至111年度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查詢下載(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考生服務專線(02)7749-3664、0800-699-566(免付費),或加入本認證LINE官方帳號(@107abst)掌握最新資訊。
四、 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5條及附表「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第24項,通過族語認證考試之教師,於當年度該級別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函報本府,並由教育處彙整簽辦敘獎,相關事宜,請參照附件。
五、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激勵措施表」及「地方政府發放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一覽表」各1份供參。請轉知校內原住民學生、家長及族人宣傳廣為週知,請查照。
六、 敬請惠允轉知民眾報名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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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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