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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18-01-20 | 點閱數: 880

(一)依據花蓮縣議會106年12月18日會議字第1060002853號函辦理。
(二)花蓮縣政府為期編列107年度公教人員退休經費有所據,前以106年4月26日府人福字第1060077760號函及府人福字第1060077737號函請各機關學校調查擬辦退人數並據以編列年度預算在案。
(三)本縣各機關學校107年申請登記退休公教員工總計439人,花蓮縣政府同意依調查意願辦理退休,惟仍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或「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定相關法令規定,並請於擬退休生效日3個月前檢具相關表件報花蓮縣政府憑辦。
(四)各機關學校未列入107年度預算案內人員,擬於年度內辦理退休者,除重大傷病及特殊原因專案報准外,均請列入108年度預算案辦理,以免影響花蓮縣政府年度退休計畫之執行。
(五)為應各校教學及校務推展需要,教師退休生效日期為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校長退休生效日以每年8月1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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