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街頭藝文活動多元發展,培養民眾參與藝術活
動及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自106年3月1日起(週三)至6月30日(週五)止分
北、中二區受理報名收件。
三、第一場於北區吉安鄉吉安好客藝術村舉辦,報名日期為
3 月1日至3月31日止,審查日期為5月20日;第二場於中
區光復鄉光復糖廠舉辦,報名日期為6月1日至6月30日
止,審查日期為8月5日。
四、報名方式:
(一)親自申請:於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自或委託
他人持申請文件及申請費用至本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花蓮市文復路6號)報名。
(二)通訊申請:填妥申請文件後,掛號寄至本縣文化局
演藝廳(970花蓮市文復路6 號),註明「街頭藝人審查
通訊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旨揭申請須知及申請表,請逕至「本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街頭藝人」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