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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學輔處 | 2017-01-10 | 點閱數: 983

說明:

一、為鼓勵街頭藝文活動多元發展,培養民眾參與藝術活

        動及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特辦理旨揭活動。

二、本活動自106年3月1日起(週三)至6月30日(週五)止分

        北、中二區受理報名收件。

三、第一場於北區吉安鄉吉安好客藝術村舉辦,報名日期為

        3 月1日至3月31日止,審查日期為5月20日;第二場於中

        區光復鄉光復糖廠舉辦,報名日期為6月1日至6月30日

        止,審查日期為8月5日。

 

四、報名方式:

(一)親自申請:於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親自或委託

        他人持申請文件及申請費用至本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花蓮市文復路6號)報名。

(二)通訊申請:填妥申請文件後,掛號寄至本縣文化局

        演藝廳(970花蓮市文復路6 號),註明「街頭藝人審查

        通訊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旨揭申請須知及申請表,請逕至「本縣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街頭藝人」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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