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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17-09-12 | 點閱數: 713

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低收入戶生,且無小過以上處分。

二、助學金額:上學期每人2000元。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申請書、低收證明影本。

四、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06年10月7日

五、請導師下載p.1填寫。務必使用106年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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