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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3-04-25 | 點閱數: 182
  •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1.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2. 112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12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3.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22日下午17點30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theshow1026@hlc.edu.tw。
    4.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 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112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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