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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處 | 2022-07-06 | 點閱數: 32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敬尉
電話:8462860#562
電子信箱:mypsjw@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101312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購買權益並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5255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5次會議紀錄裁示事項略以,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導教材多以學齡階段學生(童)為對象提供之升學導向相關商品及服務,為導正交易秩序,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於教育部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劃期間,透過學校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三、 承上,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家長於消費購買市售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前,應請留意相關購買權益(如費用金額、給付方式、教材費用包括之項目、不包括之項目、數位教材使用期限)之合理性等,另除約定項目外,業者不得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收取費用」。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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