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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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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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984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健康關懷問卷 (1110098415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111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會考)考生可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就醫或採檢之交通最新規範及本(花蓮)考區各考場試務相關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1687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疫情發展,111年度會考已規劃「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考生至「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應試,考量前述類型考生人數匡列眾多,恐造成考生無法及時搭乘防疫計程車,或因等候過久致應考遲到,以及為即時趕上應考時間,造成警政單位須協助交通開道之交通風險上升等情況。 |
三、 | 爰此,有關「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考生至考場學校應試之交通方式,比照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專案辦理模式,前述類型考生等同公告「放寬COVID-19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之就醫」之「非緊急就醫/採檢」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
(一) | 依各地方衛生局規劃或指示,得以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進行。 |
(二) | 如由親友以自行駕車接送,考量車廂內為密閉空間,建議辦理作法如下: |
1、 | 車上非考生僅可1位(即駕駛),不可有其他非考生人員上車陪同。 |
2、 | 駕駛須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考生同戶之同住者。 |
3、 | 車程中,車上人員均應全程佩戴口罩、維持一定距離;即考生坐於後座、不可飲食、維持手部衛生。 |
四、 | 為減少群聚人數與避免可能問題,本(花蓮)考場不開放考生家長進入考場陪考,有關考生於考場內所需服務,請妥適安排考場之考場服務隊、以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與安全維護人員予以協助,並請各國中安排校護至考場協助學生健康維護工作(皆不用填健康關懷問卷)。 |
五、 | 若考生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或突發傷病考生應考 服務獲同意者,該生家長得申請陪考服務,以1人為限,則 須於考前填具健康關懷問卷(附件1)及陪考申請表向本考區試務會申請陪考,經考區試務會同意後,由本考區試務會發放陪考證(持證進入考場),並請考場就近安排家長等候區。 |
六、 | 本應變事宜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發行之防疫 措施指引及疫情發展影響隨時進行修正。 |
正本: |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 |
副本: | 花蓮縣衛生局、花蓮考區111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