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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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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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原藝字第11100639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376736100A_1110004726_prin、376736100A_1110004726_ATTACH、376736100A_1110004726_ATTACH、376736100A_1110004726_ATTACH、376736100A_1110004726_ATTACH (1110063900_ATTACH1.pdf 1110063900_ATTACH2.pdf 1110063900_ATTACH3.odt 1110063900_ATTACH4.ods 1110063900_ATTACH5.ods)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111年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申請表件各一份(如附件),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1年3月28日桃原教字第1110004726號函辦理。 |
二、 | 獎勵對象及資格: |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二)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共同組成,其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
三、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1年5月6日(五)前同申請表件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申請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五、 | 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教育處 |
副本: | 本府原住民行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