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10031537號 |
附件: | 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 (1110031537_ATTACH1.pdf 1110031537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1年花蓮縣藝文出版品補助」徵件活動作業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1年2月14日蓮文圖字第1110001521號函辦理。 |
二、 | 本年度申請補助以111年11月15日前能完成出版之作品,凡未曾出版或出版二年內之文學、美術、音樂及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繪本等均可提出申請。 |
三、 | 本計畫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萬元,視出版總經費綜合審查核補。 |
四、 | 收件日: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 |
五、 | 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等相關表格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補助資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藝文出版品補助作業要點),洽詢電話(03)8227121分機168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