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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獎助學金 | 2021-09-02 | 點閱數: 422

校內收件截止日:1004(一)
校內收件截止日:1004(一)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函

110年8月30日新鄉民字第1100014714號

主旨:檢送本鄉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1份,敬請貴校協助辦理並廣為宣傳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鄉110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獎勵對象與資格:
(一)設籍於本鄉且就讀於本鄉轄內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二)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在校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之學生。
(三)在校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之一般身分學生。
(四)學業成績若為等第者,須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
(五)國小組取一百名,獎助學金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國中組取六十名,獎助學金每名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應附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二個月內)。
(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或在校證明書(附件二)及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之平均成績證明單(須有學校章戳)。
四、申請程序:申請人開學後10日內檢附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申請,由各校初步審查後,彙整貴校申請資料於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函送本所辦理複審。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所民政課。

校內收件截止日:100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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